《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什么是商标撤商

    “商标撤三”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简称,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督促商标权利人对注册商标进行真实、合法、规范、公开和有效地商业使用,从而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激活商标资源。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三年未使用并不等于商标一定会被撤销,这需要是否有人主动去商标局申请。为防止他人抢注,在提交商标注册时,建议将已注册好的商标进行美术版权注册。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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