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决定

  • 不服商标复审决定诉状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时,遵循以下程序和原则:1、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原异议人参加并提出意见,原异议人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及其副本,若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意见,不影响案件的审理,2、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内容应涵盖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申请人申请复……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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