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用化妆品
-
协和商标是什么时候打的官司
北京协和生物医药化妆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技术开发公司”)、北京日光旭升精细化工技术研究所(下称“技术研究所”)因将“協和”文字注册商标直接作为其生产的人体用化妆品商标的一部分,在市场销售宣传等侵权行为,被郑某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2023年9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郑某作为“協和”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我国商标法的保护。虽然“协和”是技术开发公司的字号,但技术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单独或者突出使用与郑正华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误认,误导公众,侵犯了郑正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