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商号权是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在先登记或使用其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且该字号的使用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并损害在先商号权人利益的权利。
优先权是指在相同条件下,某些人或事物具有比其他人和事物更优越的地位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