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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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
注册商标的撤销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使用不当撤销,包括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者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等情况。商标退化成通用名称的撤销,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再次,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以上各种情况,都督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进行真实、合法、规范、公开、有效地商业意义上的使用,防止商标闲置,侵占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