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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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使用在先
证明商标使用在先是为了防止恶意抢注、使用商标,从而混淆了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要证明商标使用在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该在先商标使用人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2、通过在先使用人的使用,使得该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相关公众在商标标识与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间产生了联系,3、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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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标制度
美国商标制度是指美国专利商标局(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负责授予专利和商标的机构。商标法遵循“使用在先原则”(first-to-use),商标权利归属于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个人或公司,而不是最先注册商标的个人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