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您想办理商标续展,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