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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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黄味金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是由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和文勇,根据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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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判决
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判决,要求详细准确,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法院认定被告方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构成了对商标的侵权行为,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原告是该商标的合法注册人,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2、被告方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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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是一起涉及商标侵权的重大案件,被告人黄味金,男,1966年3月25日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汉族,个体户,住成都市成华区双桥路南五街169栋73号,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03年1月1日被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该案中,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