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它允许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具体的流程如下:1、异议申请的主体资格: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异议申请人应符合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