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使用权

  • 地名能否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果您想要使用地名作为商标,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名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通常取决于地名的知名度、是否具有误导性等因素……

    2024年6月13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