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单位

  • 地名注册商标哪个单位审批

    地名注册商标的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西湖”“凤凰”,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比如绍兴黄酒,郫县豆瓣,可以注册为商标 ,地名作为商标注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2024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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