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类商标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本类尤其包括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架;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寝具,例如床垫,床架,枕头;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非金属车牌;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