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商标注册主要涉及第11类和第9类。在第11类中,手电筒可注册为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具体包括手电筒、头戴式手电筒、袖珍手电筒、腕式手电筒、笔形手电筒等。如果手电筒带有其他特定功能或设计,还可能需要考虑其他相关类别。
手电筒商标属于第11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