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第9类主要包括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如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以及灭火器械等。这一类别还包括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以及其他办公用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印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