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掌握

  • 如何在专利无效答辩过程中掌握期限与选择正确途径?

    专利无效答辩期限和途径1. 答辩期限中国专利法规定: – 对于发明专利,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时限为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三个月后, –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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