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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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序号 项目 规定说明 1 初审公告期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序号 项目 规定说明 1 初审公告期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