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

  • 撤销连续三年商标能否转让呢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在商标被撤销后,原商标权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权利,因此他们不能转让该商标,值得注意的是,当商标权人想要转让已注册的商标时,他们需要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有责任确……

    2024年6月19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