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的,当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决赔偿金额,但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三百万元,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山东腾讯”构成商标侵权,赔偿金额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