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权定义与权利主体】
表演权,作为著作权的一部分,授予著作权人公开表演其作品及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主体通常是作品的创作者或著作权持有者,在表演权的框架下,著作权人可以控制和许可他人如何以及在何种情况下表演或播放其作品。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
表演权不同于表演者权,后者属于邻接权的一种,旨在保护表演者的利益,如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而表演权则直接关联作品本身及其著作权持有者的利益,尽管两者都涉及“表演”这一行为,但侧重点和保护对象不同。
【法律性质与内容】
从法律性质上讲,表演权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允许著作权人从其作品中获得经济利益,这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表演或播放作品的许可费,表演者权虽然也包含财产权元素,但更多强调的是表演者个人权利的保护,如姓名表示、形象保护等。
【权利实施方式】
表演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包括直接的现场表演、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播放等方式,这种权利的实施确保了著作权人能够控制其作品被公众接受的方式,从而维护其经济利益和艺术完整性。
【相关问题与解答】
1、什么是机械表演权?
答:机械表演权指的是使用技术设备如录音机、CD播放器等来播放音乐作品的权利,这种权利通常被归类在表演权之下,但有观点认为应单独设立或归入更广泛的播放权。
2、表演权和复制权有何不同?
答:表演权关注的是作品的公开表演和播放,而复制权涉及作品的复制和分发,虽然两者都是著作权的一部分,但所涵盖的行为和保护的重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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