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两个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将予以驳回,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商标共存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双方权利人达成一致并签订共存协议的情况下,下面将详细介绍商标共存对方能补偿多少钱,包括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计算方式以及法院判决考量因素:
1、商标共存的基本法律规定
《商标法》第30条和第31条: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取得制度,未经注册不得取得商标专用权,且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将被驳回。
《商标法》第63条:规定了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包括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
2、商标共存赔偿计算方式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根据《商标法》第63条,首先考虑的是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考虑侵权人从侵权行为中获得的利益。
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如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都难以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进行赔偿。
3、法院判决赔偿的考量因素
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与后果: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发生的时间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声誉和使用许可情况:涉及的相关声誉,以及是否存在商标使用许可和其条件等也是判决时的考虑因素。
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也会被纳入赔偿考量之中。
4、共存协议下的特殊考虑
共存协议的作用:在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共存协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显示共存会导致公众混淆,则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可不视为近似商标。
赔偿数额的协商确定:在共存协议中,双方可能会对赔偿数额进行具体约定,此时该数额可能会因协商而有所不同。
商标共存中的赔偿数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不当得利、许可使用的费率以及法院判决时的各类考量,共存协议为双方提供了一种协商解决的可能,从而有可能影响最终的赔偿金额。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何理解商标共存不构成近似商标的情况?
A1: 根据《商标法》规定,若引证商标权利人出具共存协议,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共存会导致公众混淆,那么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可不被视为近似商标,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商标相似,也可通过协议允许两者在市场上同时存在。
Q2: 如果双方签订了共存协议,是否还能要求赔偿?
A2: 即便双方签订了共存协议,如果一方认为仍然遭受了损失或对方获得了不当利益,依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相应的赔偿,共存协议可能对赔偿数额有具体的约定,但不会完全排除赔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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