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是指对已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程序,下面将详细准确地分析"撤三"起算时间:
1、起始时间
实际注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通常从商标的实际注册日起算,这是因为商标注册日是商标权生效的日期,从此日期开始,商标权人便享有对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地址一致性:如果商标注册的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商标权人不能及时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各种通知,从而影响其及时作出回应,这种情况下,注册日依然作为起算点。
2、行政或司法程序
正常核准注册:如果被提“撤三”的商标是正常核准注册的,那么三年时间的起算点没有任何争议,即是从实际注册日起算。
经历法律程序:对于经历了多个行政甚至司法程序的商标,如果商标局出现了长时间遗忘的情况,起算点依然是实际注册日,这是因为,尽管商标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但其注册日作为权利开始的时间点,是固定且明确的。
3、不使用状态
不使用的定义:所谓不使用,指的是商标权人在连续三年时间内,未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没有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
不使用证明责任:在撤三程序中,商标权人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证明其在上述三年时间内有使用商标的行为,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商标局可能会依据申请执行撤销程序。
4、申请途径
自行提交电子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撤三申请,这种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了便捷的线上操作路径,并可以实时跟踪申请状态。
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对于希望亲自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办理,这样同时也有机会获得即时的咨询与帮助。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可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撤三申请,这可以为不熟悉流程的申请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在了解上述内容后,还可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使用:商标的使用必须是规范的,即用在核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否则即使有使用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无效使用。
主观因素:自然人作为注册人时,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情况,这时也需要特别注意防范撤三风险。
经营资质:某些商品或服务可能需要特定行业资质才能正常经营,若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可能会影响商标的有效使用。
撤三的起算时间是从商标的实际注册日开始计算,且必须确保不使用状态持续不少于三年,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需要注意规范性,以及保持注册地址的一致性和及时更新,以避免因接收不到相关通知而面临撤三风险,当决定提起撤三申请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包括自行在线申请、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或是委托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谨慎行事,并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以确保在撤三程序中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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