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的专用权并不限于单纯的使用权,它涉及到一系列相关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的专属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意味着注册人只能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使用该商标,并且这种使用是专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商标的专用权是一个法定的、有限范围的独占权利,它不仅包括使用权,还包括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其保护范围严格限定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内,确保了商标的独特性和识别性,同时保护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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