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利终止指的是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该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随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无偿使用。
专利权利终止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形:保护期限届满和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导致的终止,对于前者,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则是10年,在期满后即依法终止,后者则涉及到专利权人在收到缴费通知后,若在滞纳期结束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则会收到专利权终止通知。
专利权终止与专利失效虽为相似概念,但存在细微区别,终止更多指因特定原因,如未缴纳年费等导致的法律效力结束,而“失效”可能涉及更广泛的情形,例如专利无效宣告、侵权判决等,专利权终止后,该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将不再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个人或单位可以自由使用此技术,而不构成侵权,终止的专利信息会通过专利公报公告周知,确保公众能够了解哪些技术已经可以自由使用。
专利权利终止是一种法律状态,表明原本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技术已不再拥有独占使用权,转而成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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