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条主要涉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以及地方专利管理工作部门在专利管理中的职责和角色的规定。
专利法第三条的主要内容集中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职责划分上,根据这一条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担负着全国专利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包括统一受理与审查专利申请,以及依法授予专利权,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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