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审理性,通常在法律诉讼领域中使用,指的是某些案件或情形不适合或不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来进行裁决。
不具备审理性并不等同于案件的不合法性或是无关紧要,而是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当事人的特定行为,法院可以选择不进行传统的开庭审理程序,这点在新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中得到了更明确的体现,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目的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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