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三,全称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注册商标在注册后的连续三年内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被实际使用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注册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是一项重要的商标法律制度,其核心目的在于促进商标资源的合理利用,清理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为新的商标使用者腾出空间,从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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