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备案的搬运时间是2023年1月11日12时,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通过新开通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来完成专利费减备案。
随着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事务处理方式的更新,原先由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承担的职能转由新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接手,具体到2023年1月9日0时起,原有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将不再办理费减备案业务,仅三天后,即1月11日12时,新的办理系统正式启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必须通过这一平台自主完成费减备案。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122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