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条究竟规定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涉及的是商标注册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即商标异议的提出及商标注册的核准,下面将详细介绍该条款的内容和相关程序。

商标法第三十条究竟规定了哪些内容?

– 商标异议申请的时限

– 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后,公众有三个月的时间提出异议。

– 异议期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 异议的受理与处理

– 任何人都可以针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 商标局负责受理和审查提出的异议。

– 异议期满后的处理

– 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核准注册。

– 核准注册后,将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 异议的法律效力

– 提出异议不影响商标的使用,但可能影响注册进程。

– 异议成立的,商标局将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 异议的审查标准

– 商标局审查异议是否成立,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

– 主要审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的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1、问题:如果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任何希望提出异议的人应该在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异议。

2、问题:提出商标异议会影响商标的使用吗?

答案:提出异议本身不会直接影响商标的使用,但若异议成立,可能会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从而影响到商标权利的确权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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