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中,一个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权,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三个基本条件,统称为“专利三性”,如果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不符合这些条件,其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下面详细介绍什么情况下专利的“三性”会被判定不成立:
1、新颖性的丧失
现有技术的范围:新颖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前未被公众所知,现有技术包括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申请日的确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申请日,若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则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优先权:在具体专利审核过程中,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即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再次申请相同专利时,可以根据首次申请的日期来确定新颖性。
新颖性例外:如果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的缺失
技术方案比较:创造性要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相比现有的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意味着,与现有技术相比,该技术方案应具有显著的改进或者独特的特征。
进步的标准:创造性的核心在于“进步”,即技术方案不能落后于现有技术,如果一个技术方案比现有的技术方案还要落后,法律不会对其进行保护。
3、实用性的缺乏
重复使用:实用性要求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被制造和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如美容手术,因为其对象是个人且无法重复使用,所以不具有实用性。
测量方法:如果一个测量方法与个体的体质等个性因素相关,不具有重复性,那么它也不具有实用性。
自然条件限定的产品:由自然条件限定的独一无二的产品,如与特定自然环境有关的水坝设计,这种设计依赖于自然环境,无法复制,也不具有实用性。
4、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果一个发明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它还能满足新颖性要求吗?
解答1**:不,如果一个发明在申请专利前已经在市场上销售,它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因此不再满足新颖性要求。
问题2:如果一个发明是对现有技术的微小改进,它是否具备创造性?
解答2**:这取决于改进的程度,创造性要求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如果改进是微小的,并不体现显著的进步或实质性特点,那么它可能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的“三性”是确保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的关键标准,如果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创造不符合这些条件,其专利申请可能会被驳回。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发布者:观察员,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kname.net/ask/1239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