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专利分类法(IPC)
– 国际专利分类法是根据1971年《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分类系统,该分类法将技术领域分为8个部分,约70,000个子类和子类分组,覆盖了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创造。
– IPC号由字母和数字组成,字母代表不同的技术领域,数字则进一步细化分类。“G06Q 30/00”中,“G”表示物理技术,而“G06Q”则专指数据识别或数据结构处理的算法或装置。
2、欧洲专利分类(ECLA)
– 欧洲专利局开发的ECLA与IPC相似,但分类更细致,更适合用于检索欧洲专利局的数据库,它包含更多的细分类别,使得专利检索更为精确。
3、美国专利分类(UCLA)
– 美国专利商标局使用的分类系统,主要基于美国的实践和需求设计,它包括了大约450个大类和约16万个小类,适用于美国的专利申请和检索。
4、日本专利分类法
– 日本的专利分类法(包括FI和F-term),特别注重对机械、电气等领域的详细划分,适应了日本国内广泛的工业需求。
5、联合专利分类(CPC)
– CPC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系统,旨在整合IPC和ECLA的优点,提供更一致、更详尽的分类体系,它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专利文献检索和管理。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为何需要多种专利分类法?
A1: 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各自的法律框架和技术需求发展了各自的专利分类系统,这些系统虽然基本目的相同,即有效管理和检索专利文献,但在分类细节和应用领域上有所不同,以适应各自国家的具体需求。
Q2: IPC在国际上的应用广泛吗?
A2: 是的,IPC作为一个国际性的专利分类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管理与检索中,是国际上最为通用的专利分类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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