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以下是关于专利职务发明人权利的详细讨论,使用小标题和单元表格形式呈现,并在末尾提供相关问题与解答栏目。
1、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属
单位拥有权利: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单位,单位是专利权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权利: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批准后成为专利权人。
合同约定优先: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合同约定,则遵循合同上的约定。
2、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
本职工作中的发明: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任务相关的发明:履行单位分配的额外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离职后的发明:退休或离职一年内与原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
3、报酬与奖励
国有企事业单位规定:未约定报酬时,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发明专利权需给予职务发明人不低于营业利润3%的报酬。
转让或许可:转让、许可发明专利权或作价入股时,同样需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报酬。
4、合作与委托关系
合作完成的发明: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关系:接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非另有协议,否则申请专利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5、专利权的单一性
专利权授予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类别 | |
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归属 | 职务发明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归个人,合同优先 |
职务发明创造定义 | 包括本职工作、额外任务及离职后相关发明 |
报酬与奖励 | 国有单位须给予最低3%营业利润作为报酬 |
合作与委托关系 | 按贡献或协议归属权利 |
专利权的单一性 | 相同发明只授予一项专利权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个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利用自己的资源完成了一个发明,这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谁所有?
A1: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发明是完全独立于员工的本职工作,且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那么这项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
Q2: 单位和发明人之间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约定,单位可以自由处置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吗?
A2: 是的,根据《专利法修正案(2020)》,单位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享有自由处置权,即使没有与发明人明确约定,单位也可以处置这些权利。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报酬与奖励等,了解这些权利对于发明人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至关重要,单位也需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并确保对职务发明人的合理报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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