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的判断原则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法律问题,涉及专利权的有效维护与技术创新的合法应用,具体分析如下:
1、专利权有效原则
有效性前提: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
法律保护: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被宣告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2、全面覆盖原则
技术特征比较: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进行逐一比较。
保护范围认定: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相同侵权与相近似侵权判断
相同侵权:直接依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一致进行判断。
相近似侵权:通过比较被诉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是否存在等同替代的可能性进行判断。
4、侵权行为的确定
实施行为: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行为时间: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
豁免事由:判断被控侵权人是否存在法定豁免事由,如是否经专利权人许可或是否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等情况。
5、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制造:指利用机械或手工方式作出产品,不论是否批量生产,也不论是否进行了销售。
使用:专利产品按照其技术功能得到了应用。
销售:销售的是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如果不知道是未经许可的,可免除赔偿责任。
进口:将专利产品运进国内。
许诺销售:通过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表示愿意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在涉及侵犯专利权的判断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原则和步骤,确保专利权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保障创新活动的合法性和活跃性,每一步骤都需要精确的法律解释和专业的技术比较,以确保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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