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所取得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并且,促使生产者、制造者、加工者或经销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便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商标专用权的含义
1、独占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民事权利,这意味着,一旦某个企业或个人获得了某一商标的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排他性:商标专用权具有排他性,这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3、地域性: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这意味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仅限于其注册的国家或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保护,需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分别进行商标注册。
4、时效性:商标专用权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根据各国的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通常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届满前,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为10年。
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1、注册取得: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要途径,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审查、公告、异议等程序,最终获得商标注册证书,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
2、使用取得:在某些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长期使用某一商标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该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该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3)该商标的使用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行政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对商标注册进行管理和保护,当发现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投诉,请求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保护:当企业或个人认为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还可以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商标纠纷。
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和许可
1、转让: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完成后,原拥有者不再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新拥有者成为该商标的合法使用者。
2、许可:商标专用权的许可是指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部分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许可使用可以是独家许可,也可以是非独家许可,许可使用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商标专用权的终止
1、到期未续展: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未按照规定申请续展,其商标专用权将自动终止。
2、注销: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如果商标专用权的拥有者自愿放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后,该商标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3、无效宣告:在某些情况下,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宣告某一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注册申请存在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商标注册过程中存在恶意抢注、抄袭等行为;商标注册后长期不使用等。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如何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判断一个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2)被控侵权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类别;(3)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问题2:在什么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长期使用某一商标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答:在以下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长期使用某一商标而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1)该商标已经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该商标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3)该商标的使用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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