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邻接权指的是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的作品形式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这些权利与著作权相邻、相近或类似。 著作邻接权的内容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组织的权利等。
著作邻接权的含义:
著作邻接权,又被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在被公开传播过程中,除了原始作者的著作权外,作品的传播者因其劳动和投资而获得的一些列法律权益。
著作邻接权的内容:
1、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有权根据其表演获得报酬,控制其表演的录制、复制、发行和通过网络传播等,表演者有权要求在传播其表演时得到身份标明和保护其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2、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频或视频制品享有复制、发行及公开传播的专有权利,这包括对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出租和网络传播等。
3、广播组织的权利: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广播信号享有权利,可以授权或禁止他人转播、录制或复制其广播内容。
4、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版式设计享有专有权利,可以禁止他人擅自复制或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版式设计。
著作邻接权的主体通常是指那些在作品创作以外,参与作品传播与处理的个体或组织,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机构等,与著作权的主体不同,著作权主体通常是创作者,而著作邻接权主体则涉及作品的传播者和相关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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