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变更手续的办理流程
准备阶段
1. 确认转让意向
专利权人与受让人应就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2. 准备必要文件
转让合同:需由单位订立的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的合同则需本人签字或盖章。
全体权利人同意证明:若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的证明材料。
3. 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下载、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明确专利号、专利权人信息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详细信息。
提交阶段
1.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直接递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发送至指定地址。
2. 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
按照规定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如需变更代理机构,额外缴纳变更费50元。
完成阶段
1. 等待审核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完成变更手续。
2. 公告转让
转让信息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注意事项
– 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准确无误,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转让延迟。
– 注意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的时间限制,避免逾期产生额外问题。
手续费相关
变更手续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为200元,若涉及变更专利代理机构,需要额外缴纳变更费50元。
缴费方式
费用可以直接缴纳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或通过邮寄等方式与申请材料一同提交。
缴费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未按规定时间内缴纳或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专利转让手续?
A1: 是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个人代办专利转让手续,但需要有相应的委托证明。
Q2: 转让国外专利需要哪些特殊手续?
A2: 涉及外国个人、企业或组织的专利转让,需确保符合国际规定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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