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专利新颖性的客观评判准则?

专利新颖性的客观标准

如何界定专利新颖性的客观评判准则?

专利新颖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基本条件之一,根据多数国家的专利法,一个发明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要求,才能被认为符合专利申请的条件,本文主要探讨新颖性的客观标准。

新颖性的定义

新颖性是指所申请的发明在申请日之前,在全球范围内未被公众所知,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发明在其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成为公知技术,那么这个发明就失去了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客观标准

1、时间标准

先申请原则:大多数国家采用先申请原则,即谁先提交专利申请,谁就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优先权: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2个月)在其他成员国提出的相同专利申请可以享有首次申请的优先日期。

2、地理标准

全球范围:判断一项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时,需要考察全世界范围内的现有技术。

3、信息公开标准

书面公开:包括书籍、杂志、专利文献等。

口头公开:如演讲、报告等,但需有证据证明其内容已被公众所知。

使用公开:产品或方法已在公共场合被使用或销售。

单元表格

标准类别 具体内容 备注
时间标准 先申请原则、优先权 优先权给予申请人一定时间优势
地理标准 全球范围 不限于申请国境内
信息公开标准 书面公开、口头公开、使用公开 需有证据支持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项发明在申请前已经在学术会议上进行了展示,但没有具体的书面材料记录,这项发明还具有新颖性吗?

a1: 这取决于该展示是否使得发明成为公知技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该展示中获得发明的信息,则该发明可能失去新颖性,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该发明仍可能被认为是新颖的。

q2: 在一个国家公开使用的技术是否会影响另一个国家相同技术的专利新颖性?

a2: 根据全球范围的新颖性标准,一个国家的公开使用确实会影响另一个国家相同技术的专利新颖性,如果某技术在一个国家的公开使用使其成为了公知技术,那么在其他国家申请相同技术的专利可能会因缺乏新颖性而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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