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其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造型、图案或者它们与色彩的结合所作出的视觉设计,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是维护设计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以下是详细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分析:
1、同类产品或相近种类产品判断
审查要点:确定被诉侵权产品和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种类产品,是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前提。
产品用途认定: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
2、外观设计的相似性比较
保护范围: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应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变化状态图:外观设计专利文档中可能包含组件、变化状态图、其他视图、剖视图、局部放大图和参考图等,这些视图表达了需要保护的内容的范围。
3、零部件与整体的关系
制造与销售: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应当认定属于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4、形状侵权的特殊考虑
案例分析: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进行分析,如高仪股份公司诉浙江健龙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来认识法院如何认定外观设计侵权特别是形状侵权。
5、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作用
参考因素:《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只是判断时的参考因素之一,不能作为确定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的直接依据。
6、企业自我保护措施
专利分析:企业在新产品研发与生产时,应组织技术人员配合专利法律人员进行专利分析,判断该产品是否是已经取得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理解,接下来将通过相关问题与解答的形式进行知识拓展:
>Q1: 如果一个产品设计仅在功能上有所改变,而外观与某一专利设计极为相似,这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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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根据判定原则,如果该设计在功能上的改变不影响外观设计的相似性,并且是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上使用,那么它很可能被认定为侵权,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视觉设计的表达,而非功能本身。
>Q2: 当一个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分类与被诉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同时,是否意味着两者不是相近种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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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虽是重要参考,但并非唯一依据,判断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相近,还需综合考虑产品用途、功能及市场销售状况等多个因素,不同分类并不意味着两者一定不是相近种类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是一个涉及多个层面的复杂过程,不仅包括对产品种类的认定,还涉及到设计相似性的比较和具体案例分析,权利人需谨慎保护自己的设计,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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