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无效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在面对专利局关于专利申请的不利决定时,申请人可能会考虑利用行政复议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并不是所有与专利有关的决定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且需要遵循特定的程序和条件。
小标题 | 详细内容 |
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1.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2.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3.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 | |
4.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
5. 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
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1.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 |
2. 复审请求人对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3. 专利权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 | |
4. 其他依法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1. 确认自己的情况属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
2. 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证据,包括原行政决定通知书、复议申请书及证明材料; | |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申请; | |
4. 等待行政复议机关的受理通知,并参与后续的审理过程。 |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 如果我对专利局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我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选择?
【回答】: 如果您对专利局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满,您不能选择行政复议作为救济方式,但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法律支持。
【问题2】: 我可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
【回答】: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您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当您的专利申请被宣告无效后,虽然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您仍有其他的法律途径可供选择,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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