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明
定义与特点:发明指的是提供新的技术方案,或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这种改进或新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非显而易见性。
类型:发明可以进一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涉及新的或改进的物品,而方法发明则关注新的或改进的操作方式或过程。
法律要求:根据《专利法》,发明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标准才能获得专利权。
2、实用新型
定义与特点:实用新型通常指适用于工业的新的实用设计方案,它与发明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技术创新水平较低。
类型:包括了对已知产品的新的构造或组合,这些设计应是可实用的并带来一定的好处。
法律要求:与发明类似,实用新型也需具备新颖性和实用性,但其"创造性"标准低于发明。
3、外观设计
定义与特点: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组合以及颜色、形状、图案的组合所作出的新颖且有装饰作用的创造。
类型:包括电子产品、服装、家具等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设计的美观性,需要满足新颖性和独特性条件。
可以看到专利权的客体涵盖了广泛的技术领域和美学领域,旨在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国际上的保护范围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相似,即只有满足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及实用性等基本条件的发明创造才能获得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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