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的设计:如果设计是基于特定的地理条件,并且无法在其他地方重复再现,例如特定山水背景下的固定建筑物或桥梁,这类设计不会被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包含无固定形状的物质的设计:设计中如果包含气体、液体或粉末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导致其形状、图案或色彩不固定,同样不符合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3、产品的局部设计:若设计的仅仅是产品的某一部分,如袜跟、帽檐或杯把,这些不能分割或不能单独使用的局部设计,也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
4、构件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产品: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这些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则该构件的设计不被考虑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除非所有构件共同作为一项设计进行申请。
5、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公共利益的设计:如果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或制造违反了法律规定、社会公德或妨害了公共利益,那么此类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违反遗传资源规定的设计: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若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该类设计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7、与他人合法权利相冲突的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例如他人的在先知识产权,这种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这些规定和要求是为了确保外观设计专利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独特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申请人应确保其设计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避免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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