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是一个法律程序,用于挑战某项专利权的有效性,这一过程需要提交一系列规定的文件和证据,以支持无效宣告的请求,下面详细介绍进行专利无效宣告所需的主要材料和步骤:
1. 无效宣告请求书
请求书原件:提交无效宣告请求时,首先需要准备的是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原件。
表格要求:请求书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表格,并严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明确请求范围:在请求书中,请求人必须明确无效宣告的请求范围。
2. 缴费证明
在线缴费: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支付。
汇款方式:或者选择汇款至指定的专利代办处完成缴费。
3.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如果请求人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企业资质证明:如果请求人是企业,则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及公告文件
专利证书:提供专利权人的专利证书,确认专利的授予情况。
授权专利公告文件:包括授权专利的详细公告信息,作为参考。
5. 相关证据材料
在先公开的专利文件:提供的与无效专利相关的在先已公开的专利文件,可能影响专利的新颖性。
科技文献和技术资料:任何可以支持无效宣告请求的科技文献和技术资料。
6. 相关法律条款的使用
法律依据:无效宣告的理由必须基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具体条、款、项。
理由的限制: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一项专利权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拒绝,请求人有何种途径可以进一步申诉?
A1: 如果无效宣告请求被拒绝,请求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求法律的进一步裁决。
Q2: 是否可以多次对同一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A2: 原则上不可以,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规定,一旦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除非涉及时限等原因未被考虑的新证据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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