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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介绍允许同一申请人同一天对发明创造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条款及其意义 |
法律法规依据 | 阐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规定,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时的处理方式 |
特殊情况处理 | 分析在发明专利申请符合被授予专利权条件但已获得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
申请时的说明义务 | 指出申请人在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时,应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已申请了另一专利的要求 |
相互转换的技巧 | 探讨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过程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会发生什么情况?
A1: 根据规定,如果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期限内未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驳回该发明专利申请;如果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该发明专利申请。
Q2: 申请人是否可以改变主意,从发明专利转为实用新型,或者相反?
A2: 虽然专利法规定了对同一发明创造可以同时申请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形式的保护并且该申请已经进入审查阶段或已经授权,通常不允许改变主意转而申请另一种形式的专利,这是因为每种类型的专利都有其特定的审查流程和权利范围,一旦进入某一流程,就需要按照该流程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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