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外观设计专利成为了企业和个人智慧成果的重要保护对象,侵犯外观专利的行为屡见不鲜,其形式和手段多样化,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不少困扰,以下将详细探讨哪些情况属于侵犯外观专利的行为。
1、全盘模仿和部分拼凑
直接复制:直接复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最为明显且常见的侵权形式,侵权方没有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即制造、销售或使用了与专利产品几乎完全相同的设计。
模仿与拼凑相结合:侵权方可能会采取部分模仿原专利设计,并加入一些自己的设计元素或者从其他设计中摘取部分进行拼凑,试图规避侵权判定,但这通常难以脱离侵权行为的认定。
2、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上使用
相同产品:若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完全相同,且用途一致,这无疑构成侵权行为。
相近种类产品:即使并非完全相同的产品,只要用途相近,采用相似外观设计也可能构成侵权。
3、未经授权的复用
再次生产:外观设计专利过期后,该设计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使用,若在专利保护期内,未经允许使用权的第三方不得生产、销售或使用该设计。
跨国生产:即使某一设计在一国属于公有领域,但在另一国家仍受专利保护时,该国内的未授权使用同样构成侵权。
4、使用现有设计抗辩失败
现有设计的判断:如果被诉侵权设计实际上属于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公开的现有设计,那么可能不构成侵权。
无实质性差异:当被诉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无明显差异时,可认定为使用了现有设计,不侵犯后来的外观设计专利。
5、变相使用他人设计
轻微改动:对专利设计进行轻微的修改,比如改变颜色、尺寸或材料等,企图规避侵权判定,但这种变化不足以影响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依然可能构成侵权。
功能扩展:在原有设计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或特性,如果核心设计仍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同样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面对如此多样的侵权手段和情形,专利权人及潜在的侵权方需要更加明确地了解何种情况下会触及侵权的红线,下面以问答形式,对两个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1、问:如果一个产品设计的灵感来源于公有领域的元素,但最终设计与某公司持有的外观设计专利相近,这是否构成侵权?
答:灵感的来源并不影响侵权判断的结果,关键在于最终设计是否与受到专利保护的设计相同或足够近似,以致于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是这样,即使灵感源自公有领域,该设计也可能构成对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2、问: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
答:需要审查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近的种类,应当以授权公告中的图片或照片为依据,比较两者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近似,考虑被诉侵权设计是否属于现有设计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如果被诉设计与专利设计相同或近似,且不属于现有设计或与现有设计无实质性差异,则可能构成侵权。
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尊重创新和鼓励创造的重要体现,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侵犯他人权利的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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