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外观设计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1、固定建筑物和桥梁

哪些情况下外观设计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特定地理条件依赖:设计中包含特定山水的别墅等,因依赖特定地理位置而不能在其他地方再现。

不可重复性:这些设计由于其与特定地点的关联,无法在其他地方准确复制其外观和设计特点。

2、含有无固定形状物质的产品

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涉及气体、液体或粉末等产品,其形状等随外界条件变化而改变,缺乏一致性。

外观设计不确定:这类产品因为其物质状态的不固定性,难以确定一个明确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

3、产品的局部设计

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如袜跟、帽檐等,这些局部设计不能独立于产品整体存在,因此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分割问题:如果一个设计不能从产品中分割出来单独销售或使用,则该设计不能成为外观设计专利的对象。

4、由多个构件组成的产品

构件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例如拼图玩具的各个插接块,除非作为整体,否则单个构件不满足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整体性要求:这种设计需要所有构件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视觉效果,才能申请外观设计保护。

5、视觉难以辨认的设计

需借助工具分辨:若物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等需要通过特殊工具才能识别,则该设计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

肉眼辨识标准:外观设计必须能通过肉眼直接辨认,否则不符合基本的辨识与保护要求。

6、非常规形态的设计

产品自身形态规定:如果所申请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的常规形态,则可能不予授予专利权

常规性测试:设计应当是产品通常状态下的外观,非常规模态可能因缺乏实用性或普遍性而不被保护。

7、自然物作为主体的设计

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如果设计仅是或主要是自然物(如植物、动物等)的形状、图案、色彩,可能不满足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求。

仿真设计同样受限:即使是对自然物的仿真设计,也可能因缺少创造性而不被包括在内。

8、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艺术范畴排除:属于纯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形式的作品,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的范畴。

创作性质区分:这些作品更侧重于艺术表达而非工业应用,因此通常不被考虑授予外观设计专利。

9、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

常见设计排除:如果设计仅由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常见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可能不具有足够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创新性要求:外观设计专利要求设计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独创性,而常见的形状和图案不满足这一要求。

10、文字和数字

字音、字义排除:文字和数字的发音或意义不属于外观设计的保护内容。

视觉表现限制:外观设计专利关注的是视觉上的创新,而文字或数字本身的意义或发音与其视觉效果无关,因此不在保护范围内。

11、与人机交互或产品功能无关的显示装置

与人机交互无关:如果设计的显示装置与人机交互无关,其显示的图案可能不被视为有效的外观设计。

功能实现无关性:设计的图案若与产品的实际功能实现无关,也可能不具备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您还有哪些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或者想要了解更多信息?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是否所有新型产品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A1: 不是所有新型产品设计都符合申请条件,根据上述情形,设计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如可重复性、独立性、视觉辨识度以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非常规性等,才可能被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Q2: 如何判断一个设计是否属于“固定建筑物或桥梁”?

A2: 一个设计是否属于“固定建筑物或桥梁”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依赖于特定的地理条件且不能在其他地方完全一样地再现,设计中包含特定地形的景观别墅,或是与特定地理位置相关的桥梁结构,通常会被认定为依赖于特定地理条件的固定建筑物或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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