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共有的法律特性与形成机制解析

1、法律特征

专利权共有的法律特性与形成机制解析

多主体性专利权共有涉及两个或更多的单位、个人或其组合作为权利主体,这一特征使得专利权共有区别于单独所有权,后者仅涉及单一主体。

客体单一性:共有的专利针对的是同一发明创造,并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这意味着所有共有者对该专利权拥有权利,且无法将此权利在物理上进行分割。

权利处分协同性:在对共有的专利权进行处分(如转让、许可等)时,通常需要所有共有者的一致同意,这种协同性要求确保了每个共有者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共有形式:专利权共有可以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指未明确划分份额的共有,而按份共有则是明确每个共有者所占份额的共有形式。

2、产生方式

共同发明:当两个或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并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时,这些人可以成为共同专利权人。

合作研发:多个单位通过合作研究并共同完成发明创造,可以共同成为专利权人。

资金支持:为发明创造提供研究经费的个人或单位也可能与发明人一同成为专利权共有人。

同日申请: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申请人在同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并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申请,他们可以成为专利权的共有人。

相关问题与解答:

问题1: 专利权共有是否允许某一共有者独立行使专利权?

回答: 不允许,根据专利权共有的法律特征,行使专利权需要所有共有者的协同行动,除非有特殊约定。

问题2: 如果共有者之间对专利权的行使存在分歧,应如何解决?

回答: 共有者之间的分歧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甚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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