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代理服务市场,维护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现就专利代理机构收取专利代理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时,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与申请人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代理费用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相关事宜。
二、专利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用应与其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匹配,不得存在不合理收费行为,对于专利申请、审查、维权等不同阶段的服务,代理机构应当分别明确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利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人索取或变相索取法律规定之外的费用,对于申请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官方费用,代理机构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并及时转交相关费用至指定账户。
四、专利代理机构在收取代理费用时,应向申请人提供正规发票或其他合法收费凭证,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五、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业务、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签订代理合同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案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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