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作为服装配饰的一种,通常被归类于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18类,这一类别主要涉及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的包、皮夹、皮带、手套及其他个人随身物品。
详细类目划分
1. 天然皮革制品
1801 子类:包括各种动物的皮革制成的商品,如皮带、手提包、旅行包等。
1802 子类:这些是经过加工但仍保持天然状态的皮革制品,例如染色或上蜡的皮带。
2. 人造皮革或合成皮革制品
1802 子类:包含由合成材料制成的产品,如PU皮带、PVC皮带等。
3. 皮革或合成皮革的配件及附件
1804 子类:此类涉及用于皮带的扣件、装饰品等小配件。
4. 其他相关商品
1806 子类:可能包括一些特殊设计的皮带,如具有装饰性或功能性的特殊皮带。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个品牌同时生产天然皮革和人造皮革的皮带,应该如何注册商标?
A1: 对于这种情形,品牌需要在其产品涵盖的所有相关子类中注册商标,即如果品牌生产的皮带既有天然皮革也有人造皮革的,那么应同时在第1801子类(天然皮革)和第1802子类(人造或合成皮革)进行商标注册。
Q2: 商标注册是否意味着可以阻止他人使用相似的商标在相似商品上?
A2: 是的,商标注册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确保商标持有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的独家使用权,这意味着一旦商标在某个类别下注册成功,其他人在同一类别下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可能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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