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是否构成品牌身份的一部分?

游戏作为一类特殊的商品和服务,其商标注册通常涉及多个类别,根据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游戏相关的商标可以注册在以下几个主要的类别中:

游戏是否构成品牌身份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与电子游戏

类别09: 主要包括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游戏等,这个类别是电子游戏和相关软件最直接的分类。

子类别0901: 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用于移动电话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

实体游戏与玩具

类别28: 这个类别包括了各种游戏和玩具,特别是指实体的游戏设备和配件。

子类别2802: 包括游戏机、自动娱乐设备的装饰品、玩具等。

广告与商业管理

类别35: 涉及广告、商业管理、零售服务等,适用于游戏公司或品牌进行市场推广时使用。

子类别3503: 主要包括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服务等,这对于游戏发行商和分销商来说尤其重要。

娱乐服务

类别41: 提供娱乐、娱乐活动、游乐场等服务,适用于线上或线下提供游戏娱乐服务的业务。

子类别4104: 主要包括提供文娱活动、娱乐场所、游乐园等服务。

教育与娱乐

类别42: 包含科学和教育服务,以及提供物理训练设备等,适用于那些具有教育性质的游戏或游戏化的学习工具。

子类别4220: 主要包括教育、培训、娱乐、体育设施服务等。

在线游戏服务

类别4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游戏服务都是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的,这涉及到提供在线非下载的游戏服务。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我开发了一个手机游戏,应该注册哪个类别的商标?

A1: 对于手机游戏,最基本的分类是第09类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特别是子类别0901中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如果你的游戏提供在线互动娱乐,可能还需要考虑第42类的相关服务。

Q2: 如果我经营一家实体游戏店,我应该注册哪个类别的商标?

A2: 对于实体游戏店,你可能需要在第28类注册有关游戏机和自动娱乐设备的装饰品的商标,如果店铺还提供娱乐服务,可以考虑第41类的娱乐服务相关子类别,为了店铺的广告和推广,第35类的广告和商业管理服务也是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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