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属于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的第12类商标,该类别主要包括陆地交通工具,第12类商标覆盖了以下几种类型的产品:
– 运载工具;陆、空、海用器物装配或附着物
– 火器,军火及子弹
–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制品
– 不属别类的运输或提升工具
– 缆绳或绳索的非金属代替物
针对汽车而言,其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个小类:
汽车及其零部件
– 1202:车辆
– 汽车
– 摩托车
– 拖车
– 自行车等
– 1203:车辆车身
– 1204:车辆零部件及配件
– 发动机
– 车轮
– 悬挂系统
– 制动系统等
汽车相关服务
– 1209:运输工具的部件及配件
– 1210:轮胎和内胎
– 1211:运输工具的部件及配件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注册商标保护其新设计的汽车零部件,应该在哪个小类中申请?
A1: 该公司应在第12类商标中的1204小类(车辆零部件及配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以保护其新设计的汽车零部件。
Q2: 注册第12类商标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2: 注册第12类商标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复印件)
– 商标图样
– 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清单
– 如果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供代理委托书
–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要求,可能还需要其他特定文件,如商标使用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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