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属于尼斯分类中的第11类,该类别主要包含照明、加热、蒸汽发生、制冷、干燥和通风设备等商品,在商标的分类中,灯饰作为照明装置的一部分,通常被归类为以下几种具体的小类:
具体小类划分:
1101 照明设备:包括各种类型的灯具,如吊灯、台灯、壁灯、落地灯等。
1104 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涉及使用LED技术的照明产品。
1105 灯罩、灯壳:用于覆盖或保护灯泡的部件。
1106 灯座、灯头:连接电源和灯泡的部分。
1109 照明设备用镇流器:用于控制电流的设备,常见于荧光灯管。
1110 电灯插头、插座:用于连接灯具与电源的接口设备。
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明确商品/服务描述: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明确指出所涵盖的具体商品或服务,确保商标的保护范围。
检查相似商标:在提交申请前,应进行详尽的商标搜索,避免与已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产生冲突。
国际分类选择:若计划将业务拓展至国际市场,需考虑在其他相关类别或国家进行商标注册。
相关问题与解答:
Q1: 如果我想要开设一个销售各种类型灯饰的商店,我应该如何注册商标?
A1: 您应该选择第11类下的适当小类进行商标注册,确保涵盖您商店将要销售的所有类型的灯饰产品,在提交申请时,详细列出所有预期销售的商品种类,照明设备”,“LED照明器具”,“灯罩”等,以便全面保护您的品牌。
Q2: 我设计了一款新型的LED灯,我应该在哪些类别下注册商标以保护我的设计?
A2: 对于新型LED灯的设计,您首先应该在第11类的“发光二极管(LED)照明器具”下注册商标,如果您的设计具有独特性,并且您希望保护其外观设计,您还应该考虑申请设计专利来保护产品的外观,如果在LED灯的设计中包含了技术创新,您可能还需要申请发明专利来保护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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